有網友要我發表關於最近台灣政府一連串改名行動的看法 教育部為中正紀念堂「正名」,竟捨棄法定的修法途徑,另闢蹊徑,企圖以行政命令變更中正紀念堂的法律位階。就法論法,教育部的構想,簡直是「無法無憲」!甚至是「異想天開」的法制笑話! 國立中正紀念堂設置的法源依據,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立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是以法律規範的國家組織,其名稱、組織、員額等,既是獲法律授權成立,非依法定程序修、廢,即始終擁有法定地位。 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因此,行政機關不得任意以命令變更法律,若有牴觸即屬無效的命令。 綜合上述規定,觀察教育部,先以行政命令調降國立中正紀念堂的組織位階,再經行政院訂立《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逕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民主紀念館。可以說是毫無法制觀念、大開憲政倒車!行政便宜優先,甚至行政怠惰程度,或許只有憲政初期堪能比擬。 其實,教育部為國立中正紀念堂正名,不講法、不遵憲,情節尚未嚴重到無法補救程度,畢竟教育部的草案還在行政院審查階段,尚未正式實施。 更嚴重的是,中華郵政雖然已經民營化,但其組織仍是依法律位階成立的,交通部逕行改名為台灣郵政,同樣有行政命令推翻法律的違憲、違法問題。但迄今為止,除了「中華」與「台灣」的統獨圖騰爭議,憲政與法制層次均未受到足夠重視。 國立中正紀念堂的「正名」,是非對錯,姑且不論。純就法制觀點,顯然是在「毀法滅憲」,絕不足採。 為了中正紀念堂更名所引發政府依法行政之爭議,行政院另闢蹊徑,準備廢止原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另訂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以避開不修法或修法可能引發的爭議;組織規程屬行政命令,報行政院通過後即可實施。換言之,不論是廢止原組織條例案可能不為立法院通過、組織規程送立法院可能從備查案改為審查案,立法院爭議再大,改名之議都可先行落實。 執政當局既將中正紀念堂之更名視之為「正名」,卻竟然捨棄法定的修法途徑,以取巧的方式,企圖以行政命令變更中正紀念堂的法律位階。這個遊走法律邊緣的構想,視法律於無物,甚至視憲法於無物,名不正而言不順,民進黨政府的做法,不折不扣是所謂「正名運動」的反諷。 中正紀念堂設置的法源依據,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是以法律規範的國家組織,其名稱、組織、員額等,獲法律授權成立,非依法定程序修、廢,即始終擁有法定地位。此外,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因此,行政機關不得任意以命令變更法律,若有牴觸,即屬無效的命令。 從法律程序而言,在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原組織條例未廢止前,行政機關依法不能以行政命令變更法律,所謂的《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根本是不合法而無效的行政命令。除非教育部準備另設新館。 我們曾多次提出呼籲,政府不是一黨一派之政府,而是全民的政府,所有的施政應以多數民意為依歸,施政符合多數民意的最基本表徵,就是重大施政、法律、預算需經國會同意,這也是依法行政最根本的精神。 很遺憾,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重大施政始終缺乏對依法行政、多數民意的基本尊重。執政伊始的核四停建案是最鮮明的案例,行政院無視上述施政與預算早經國會通過,說停就停;更遺憾的是,即使經過此一重大爭議之衝擊,民進黨卻未學到教訓,每遇選舉,就故技重施,以取悅特定選民。 二○○四年的飛彈公投綁總統大選,不必提了,為了公投法到底允不允許公投綁大選,舉國爭議,政府硬幹到底;結果公投未過,飛彈卻照樣要買,由法律規範的公投,就這麼成了民進黨的大選造勢工具。 今年底、明年初又有立委與總統大選,民進黨政府急乎乎地再來一次公投綁大選,這一次要用黨產公投綁立委選舉,早在去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未及審 議前,即由中選會「同意」這個黨產公投,即使後來公投審議委員會並未通過這個黨產公投,行政院同樣決定硬幹到底,無視公投提案是否通過,得經過法定機關公 投委員會、而非中選會的議決。 「中」字機關的更名,同樣成為民進黨政府選舉年的操作工具,在中正紀念堂改名案之前,中華郵政硬生生更名為台灣郵政,完全無視中華郵政同樣的依法律位階設立的公司,相關修法案迄未提出,招牌就這麼拆除了,甚至國家發行的郵票上,「中華民國」就這麼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台灣」。 不要忘記:台灣是我們的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我們的國號並未變更,照陳水扁總統或民進黨政府的說法,至少迄無修憲變更國號的打算,民進黨政府執著於「中華」與「台灣」的統獨圖騰,卻將憲政與法制踩在腳底下。 坦白講,民進黨政府不是不能推動其政黨理想,但政黨一切的理想必須依法行之,不是執政即可無視其他民眾感受,一意孤行,上述施政舉措未能得到國會過半數同意,就代表多數民意無法接受,民進黨政府強行為之,就是製造衝突和社會的對立,與民主背道而馳。 行政院責成教育部, 以另定組織規程的方式,完成中正紀念堂的更名,民進黨政府真的愚蠢的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比「蔣中正紀念堂」降一階,就能取悅到特定選民嗎?難道民進 黨政府認為「民主」的位階理該比「蔣中正」低嗎?民進黨政府為什麼不用點心想想,號稱「台灣民主紀念館」,卻無法在朝野理性溝通下順利通過,甚至引發漫天 違法違憲爭議,豈非是對「民主」的最大反諷!
坦白說
國營企業跟中正紀念堂改不改名 我是沒有意見
但是個人非常反對
用行政權力推翻法律上規定的做法
這是完全違法的行為
根本就是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事
居然會發生在所謂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身上
上面的長官為了選舉交辦違法的事
下面的公務員居然沒有給予糾正 還拍著馬屁搶著辦
更吶悶的是台灣居然沒有任何人或是檢察官直接去法院控告政府官員
要法院停止政府官員這種違法跟瀆職的行為
立法委員跟在野黨也只會作秀 把這個問題吵成政治話題
睜著眼看著違法的事情被落實
所有的人都嚴重怠忽職守
這一切真的讓人對於台灣的法治狀況擔心
美國就算議員立法通過 州長簽署行程法律
任何人都可以去法院控訴
要求停止執行法律
更別說是執行
只要法院介入
行政權就得乖乖的聽命
什麼拆房子 遣送非法移民等等
看看王又增的案例就知道
國務院對於移民法庭一點辦法也沒有
掌權者有相對力量監督著
人民可以透過法院藉著法律訴訟爭取權益
這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做法
電信跟郵局有電信跟郵政相關法規定名字
國營企業也有法律規定
中正紀念堂也有組織章程法條管理
今天掌權的人因為怕來日不多
更因為支持的議員不夠多去改法律
也怕花錢民意也不支持
所以不想透過修法來改名字
用個行政命令直接推翻法律就改名字
把立法院定的法律踩在腳底下
還不知羞恥的大似宣傳這種違法的事
簡直是無法無天 (這句話好像應該是補快講壞人的 不是人民講的政府的吧)
台灣還算是個法治社會嗎
以今天台灣民進黨政權這種行為
是不是哪天掌權的人心血來潮
找個理由說不要中共一樣靠右邊行駛
不理會交通法規 可以直接改成靠左行駛
或是說我台灣的家有紀念價值
不需循古蹟審查法律 就可以直接徵收我家的房子呢
甚至說的名字不愛國 要直接改我的名字呢
什麼戶籍法 什麼地政法規 xxx法
都是只管小老百姓 管不到這些掌權的人呢
政府帶頭做違法的事 那老百姓還需要遵守法律嗎
小老百姓改名字 改合約 還需再經過一些程序嗎
如果連這些政客跟相關公務員改名的行為都沒犯什麼偽造文書罪 跟瀆職罪
通緝犯以後就可以自己直接把身分證名字改掉了
大家也可以直接把銀行存款後面加給個零
還有力霸集團可以大聲在法院說他們違法在哪裡
台灣掌權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難怪 有這麼多人一窩峰的不擇手段想爬上去
只要當選了 就會權力 不會被監督 沒有人可以制衡
什麼禮義廉恥 公民道德 社會正義 什麼法律
只能管別人 都管不到他
許水德說過的名言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句話還不夠貼切來形容當今台灣民進黨政權所做所為
應該說法律是民進黨說的才算數
法院沒有法律還審個屁啊
真的要改名
民進黨就應該直接訴求於人民支持
在今年年底立委選舉的時候當作主要政見
只要獲得半數席次
隨便民進黨怎麼改都可以
這才是正道 不是嗎
為什麼已經掌權了
還帶頭做違法的事呢
是不是國民黨明年當選了總統
又可以改回來呢
這樣亂搞 台灣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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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09
擬用行政命命推翻法律 教部無法無憲 大開倒車
黃錦嵐/新聞分析
中國時報 2007.03.10
行政命令能輕率的改變法律位階嗎?
中時社論
- Mar 09 Fri 2007 05:13
從改名談台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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