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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近為了台中縣市要不要合併升格 
台北縣變為準直轄市卻又不能升格成為正式的直轄市
一些縣市長跟想競選的候選人在那裡吵番天

個人對這方面是有一些建議
中央跟地方之間最大的爭議點就是錢的分配跟人事權
其實台灣的地方自治只有做一半
雖然縣市長是民選的
但對於許多稅收分配 法規規定 警察人事權力等卻都由中央決定
這是非常不好的

台灣這麼小應該要廢除直轄市跟省轄市的制度
完全以各鄉鎮縣市的人口數來決定該政府組織的大小
鄉鎮縣市之間也可以透過公民投票合併
所有的地方人事權應該由地方首長決定
因為是他們必須為自己的任期負責
各地方法官的最高首長跟檢察長也必須是民選
向選民負責而不是向統治者負責
這樣法院才不會被說成執政黨開的

稅收跟財源劃分是比較複雜的事情
但是基本上跟地方有關的都應該屬於地方
像是土地跟房屋稅必須歸屬地方
地方也可以徵收地方稅 每個地方的地方稅率也不一定要一樣
這些都可由地方議會或是地方公民投票決定
公司與工廠當然是必須繳交地方的土地跟房屋稅
至於公司的營業稅率應該必須有固定的比率回饋給地方政府
因為許多公司的工廠在各地方 但總部卻都集中在台北市
這樣才能避免污染在地方 可是營業稅等大錢都進了中央或是台北市等不合理的情形
地方分配到的錢應該要考慮到廠房面積與員工人數在地方的分布率
佔面積多跟員工數多的表示污染的情形也會比較嚴重
應該比只有辦公室的分到更大的比例

汽機車牌照稅也應該大部分歸在地方 因為空氣污染主要是在地方

中央基本上保有的是個人所得稅  部分公司營業稅 部分
汽機車牌照稅 證券交易稅
所有的土地增值
(損失) 房屋賣賣獲利(損失)  股票獲利(損失) 遺產獲利 贈與 等等跟人與公司有關係的
都應該併入個人或是公司所得計算
不需要另外訂定不同的稅率

中央仍舊必須編列補助地方的款項
屬於地方之內的事務由地方經費負責
跨越兩個地方的事務由相關的地方政府協調中央補助大家共同負責
屬於重大建設的事項大多數費用應該由中央負責
如此一來
才不會每年為了統籌分配款而吵來吵去
該分到多少錢應該是由地方的人口 面積 建設等來決定
而不是要靠地方首長跟中央官員的交情來決定補助的額度等不合理的事情
也不應該只注重少數大都市 而忽略中小型都市跟鄉鎮

所以我是主張完全廢除直轄市跟省轄市制度
在行政院之下就只有縣
台北市的地位應該跟新竹市 淡水鎮  一樣等級
只是大家的人員編制與預算額度因為面積與人口數而有不同的規模而已
台北縣市的居民也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來合併成為單一的縣
這樣大家才不會把眼光只注意到台北市
但對隔一調河的台北縣卻忽略
小的縣像是彰化縣也可以透過公民跟台中縣或是雲林縣合併
以節省人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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