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遊走美國台灣的人要特別注意以下的新聞報導
美國現在要求許多在美國有分公司的
國外金融公司
要自動把美國的納稅人在美國以外地區的存款, 基金, 股票, 股息等資料呈報給美國國稅局
我想這當然包括人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出生年月日等個人基本資料
如此一來美國國稅局電腦一交叉比對就知道納稅人有沒有如實申報
雖然房地產資料不在這一波的名單中
但我相信下一步就是追查美國納稅人在海外的不動產

申報不代表要納稅
但申報後將永遠在美國國稅局裡有紀錄
對於將來買賣, 繼承, 贈與等財產轉移都將有重大的影響

友人問我美國怎麼知道或是如何比對在美國納稅人在那些金融機構有帳戶
我說這其實不難
首先, 如果美國的金融帳戶跟海外的帳戶有相互匯款過
那就一定是在會被追查的名單中
就算帳戶之間沒有
匯款
美國國稅局現在大量聘請懂雙語的人
電腦可以把國外帳戶上的中文名字自動翻成英文拼音
然把跟在美國英文名字一樣的先抓出來, 讓人工再度確認
確認有可能逃漏申報之後
國稅局就寄出信件給當事人
如果這是一件烏龍案件
這舉證的工作還是必須由當事人負責而不是國稅局

而且只要國外的金融帳戶的資料在美國持續累積
要做不同銀行之間的交叉比對就更容易
舉例來說
可以從美國的花旗銀行查到台灣的花旗銀行資料
再從台灣花旗銀行
匯款資料查到台灣兆豐銀行
再透過劃撥從
台灣花旗或是兆豐銀行查到台灣郵局
等一些沒有在美國有分公司的台灣金融機構
只要提供帳戶之間的轉帳紀錄跟客戶基本資料給國稅局
別忘了
美國國稅局將有帳戶的人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出生年月日等個人基本資料
用電腦交叉查帳是非常簡單的事情

現代人很少拿現金做任何交易了
多是透過網路的交易(買東西, 付水電, 貸款等)
或是信用卡買東西跟付錢給信用卡公司
這些也都是帳戶之間的轉帳
這些紀錄都是永久保存的

許多在美國的台灣第一代移民家庭在台灣或多或少都還有資產
跟有些
準備在台灣退休, 在台灣有投資的人士
必須隨時注意美國對於海外資產法案的報導

關於台灣跟美國之間的報稅問題
可以參考我以下的文章

美國的國稅局

轉貼: 美台雙課稅 台僑如何應對?

台徵海外所得稅 衝擊百萬僑胞

拿綠卡小心! 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

===============
海外資產逾5萬 明年須申報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October 30, 2010 09:00 AM |


最近一、兩年美國政府追查納稅人海外帳戶,捉到不少肥羊,在嘗到甜頭後再接再厲,今年3月18日歐巴馬總統簽署生效的「雇用誘因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簡稱HIRE),所含的稅法被某些人解讀為「在讓海外金融機構替美國政府當間諜」,將讓有意逃避申報海外資產的納稅人日子愈來愈難 過。

該稅法「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明年起,納稅人在4月15日報稅截止日前,若海外帳戶及資產超過5萬美元,須與稅表一起申報。




該法並要求在美投資的海外金融機構,須與財政部簽署協議,同意提供海外美國客戶資料,包括姓名、社安號碼或納稅人識別號碼等。若這些機構截至2013年尚未簽協議,與其有投資業務的商號,就其在美投資所生利息、股息等收入,在發放時有義務預扣30%。




會 計師施啟祥指出,新稅法與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為不同稅法。納稅人不會因為已於4月15日前引用FATCA申報海外資產,即不需根據FBAR另於6月30日前另填 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海外超過1萬元的財務總值。




雖然FATCA規定須申報的資產,是指今年3月18日以後擁有的資產,但涵蓋範圍比FBAR廣,尚包括納稅人投資到外國公司的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等,但不包括房地產。而若未申報,最低罰款1萬元,最高5萬元。




施啟祥說,FATCA雖尚未被廣泛討論,但對在海外擁有帳戶及資產的納稅人衝擊不言可喻。未來納稅人會發現需要披露給國稅局的資訊更多,面臨的罰款也增加。




會 計師李新忠說,去年10月底前要求納稅人自首申報的海外帳戶,主要針對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擁有的財務帳戶,只要前一年最高總值超過1萬元,就有必要填寫 TDF90-22.1表申報。新稅法將範圍擴大至在海外有家族生意、但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對象。至於以公司而非個人的形式擁有房產者,也包括在內。




該 法無疑將海外帳戶把關責任交給在美有投資的全球金融機構,這些機構不見得在美有分支,只要在美購有債券或上市股票都算是。意味著在美購有微軟股票的國外金 融機構,若截至2013年仍未能與美財政部簽署合約,同意主動舉報美國人客戶帳戶資料,屆時微軟就分發的股息有責任預扣30%。




李新忠認為,除非是已處理掉海外這類資產,否則誠實申報仍屬上策,因為申報不代表要繳稅金,且只有三年追溯時效。不申報國稅局可無上限追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 u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