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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家庭要特別注意以下健保新聞發展
增加一些案例討論在後面

人在國外健保費須照繳 影響50萬人

 

二代健保預定明年7月上路實施。今天健保監理會討論攸關投保權益的施行細則,健保監理委員決議建議衛生署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一旦通過定案,所有國人不管有無出國都要繳交健保費,以杜絕回國看病再繳保費享健保的積弊。




健保局分析,出國6個月以上的留學生、藝人、海外工作者,未來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保費,預估一年至少有50萬人受影響。




為了二代健保順利上路,衛生署最近緊鑼密鼓修正健保法相關法規,今天健保監理委員會針對與民眾投保權益相關的施行細則討論,爭議多的出國停復保,委員們共 識建議衛生署刪除。過去有些民眾出國未滿六個月,卻一樣辦停保,形成欠繳健保費的漏洞,名模林志玲就曾被檢舉出國未滿六個月卻停保,還被健保局追繳21萬 多元的保費。還有長期在國外者,停交保費,待要看病開刀再回國復保享用健保資源。




現在一般民眾連續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辦停保,但有些民眾長期出國,回台奔喪、洽公,即使只入境幾天,就會被要求辦復保,指健保局「搶錢」。有些人因為忘記辦理停復保手續,被加收滯納金引發民眾抱怨。




健保監理會委員滕西華表示,為了避免諸多紛爭,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六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




雖然出國長的民眾會認為自己沒用到健保,但滕西華說,國內有不少民眾繳健保費一樣沒看病,建議刪除。這項建議將交由衛生署最後定案,如果衛生署確定取消停復保規定,對出國留學或是久居國外工作的民眾影響較大,健保局估計,一年可能有50至200萬人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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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逾兩年 即失健保資格

記者詹建富、陳惠惠台北18日電
October 18, 2011 06:00 AM

衛生署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決議,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一旦拍板實施,未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有戶籍者,就要繳交保費。現階段規定,台商、留學生出國滿六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暫不繳保費的規定將取消。

案例一:劉先生明年初準備赴美國進修,預計年底才會返台省親,他需向健保局申請停保嗎?




●現制:在台設戶籍滿四個月,都要參加健保。若預計出國六個月以上,可選「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出國續保者,需繳保費,若在海外緊急傷病就醫,返台後可申請核退自墊的醫療費用;但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繳的保費。




●新制:沒有停保問題,繼續納保。




案例二:魏小姐五年前嫁到日本前申請停保,唯不到三個月即遇父喪返台,停留半個月後返日。後來她接到健保局通知,竟需補繳過去五年保費。




現制:雖出國逾六個月可申請停保,唯若每次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台,即不符合停保規定。且她在奔喪後離開國門,並未再次申請停保手續,健保權益一直都還保留,所以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的健保費,當然她在這段期間若在國外就醫,也可依健保相關規定,在期限內申請核退。




新制:參照案例四,兩種情況,不同處理方式。




案例三:陳先生被派往大陸任職,去年3月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今年2月返台過年一周後,又回上海工作,最近他突然接到健保追繳今年3月到8月的保費。




現制:出國前辦停保者,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辦理復保,填具「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預定再出國逾六個月,需重新申請停保,否則都視同在保身分,追繳保費,但此期間的緊急醫療費用,可申請核退。




新制:若在台仍有戶籍,繼續納保,沒有停保問題。




案例四:張先生計畫明年8月移民加拿大,他的大伯父則在三年前已移民,二代健保明年7月上路,他和大伯父的健保身分有何不同?




新 制:張先生若出國兩年以內,只要在台仍設戶籍,仍需繼續投保,不得停保。至於他的大伯父,則有兩種情況發生,一是凡出國已超過兩年,戶政機關會自動註銷其 戶籍,也喪失健保資格,需在返台後重新設籍滿六個月,才能加入健保;第二種情況是,大伯父如果在過去兩年內仍有健保投保紀錄,在設籍當天,就可重新取得健 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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