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美國政府這一招查稅法雖然是高招
但要中央銀行, 台灣銀行
, 交通銀行
或是任何公家或是各級政府持股的銀行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
如果公家銀行都得做
那就更別提金融改革後整併的台灣各大銀行都必須比照辦理

美國政府這樣做就恐怕有介入他國內政的嫌疑
這些銀行在美國都必須有設有分行才能做一些業務

但除了用美國護照開戶之外或是被舉報
銀行人員實在很難認定誰有美國籍
其實連擁有綠卡者都必須在美國報稅跟申報海外資產
將來其他國家多數銀行的客戶資料勢必將被美國政府全面清查

大概沒想人會想到因為全球化經濟的關係
美國聯邦政府的國稅局居然可以把手伸進其他國家的金融體系裡
而當地政府可能無能為力阻止


=========================

美海外追稅 緊迫釘人
記者李淑慧台北21日電
June 21, 2011 06:06 AM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本報系經濟日報報導,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 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 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的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國稅局早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 u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