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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拆遷在台灣引起重大的爭議
在讀了許多不同觀點的報導後
覺得這是一個需要台灣全體人民思考的事件

整個故事輪廓大概是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早在兩三年前由多數住戶聯合建商提出來
最後共有三十八個住戶代表同意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只剩擁有兩棟透天厝的王家一家不同意
而王家的房子分別佔住整塊地的兩個地方
三十八個住戶暫時租屋在外, 他們的房子早已拆除
建商也整地好, 賣出許多預售屋, 等著挖地基蓋十五層的大樓
兩年多來開了數次公聽會, 而王家卻都沒有參與
最後台北市政府被大多數住戶跟預售屋要求依法行政
限期執行拆除王家居住很久的房子

整個事情, 大家需要從以下角度來思考判斷
法案,
文林苑規劃過程跟執行三個層面

都市更新法案早
民進黨執政時期推動
2007 年獲得朝野立委跟官員的支持才三讀立法通過的
既然是立法院通過的, 當然是法律
建商跟一般人民可以依照這法律申請更新
政府也有必要遵照執行, 否則官員就是瀆職跟違法
人民跟政府的義務跟權力都應該按照法律走
任何法律都是如此, 不能隨個案解釋

法律基本上就是一種遊戲規則, 也是一種束縛
有時為了防止跟處罰無意, 有意, 甚至是居心不良的人而設計
畢竟有些人是貪婪的
在不同情形裡, 你, 我, 他 可能都是這些貪婪的人

當初都市更新法案並沒有規定一定要100%居民的同意
就是為了避免少數所謂 "釘子戶" 刻意貪婪要價, 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益
造成少數的人能透過要脅不簽
同意書而獲得不當利益
這樣就對其他已經簽同意書的人很不公平
理論上, 不管早簽跟晚簽, 大家都應該是公平獲利

我想如果規定一定要100%居民的同意
那大概幾乎所有的都市更新案都不用做
因為只要有一個人貪婪或是故意反對, 更新案就不可能通過
整個都市就不會成長, 不可能有捷運, 公共建設, 公園
住在舊大廈公寓或是舊社區的人
可能就只能等大地震或是一場大火摧毀才能更新
如此, 將是都市人的惡夢
這應該是當初設立這法案的初衷

但如果法律或是這案子有缺失
那就應該在還沒有發生問題時由當事人或關心的人提出異議
可惜的是包括台北市議員, 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這兩年來都沒有去強烈關心這案子
等到房子要拆了當天, 跟拆除後才再利用王家跟媒體為自己造勢

現在這些民意代表其實是最沒有資格說話的人
因為這些民意代表平時不關心, 抱著投機跟牆頭草的心態
如果這次沒有學生跟社會團體在現場抗議
讓這些民意代表有機會表現, 他們大概也不會去關心這事情跟法案
說不定還反過來指責政府
瀆職,  沒有照顧多數住戶跟按照法律執行

王家的處境是令人同情,  但是他們在這事件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在規劃的過程中, 自己都不出席公聽會表達意見
以消極的方式抵制鄰居們提出的都市更新案
但是因為王家的房子確實會影響到
鄰居們的規劃案
而規劃案的地基設計也可能影響到王家的建築跟整個大廈的安全
 
王家在這案件裡最大的敗筆是曾經獅子大開口要兩億的價格
不管這數字是要讓建商跟其他住戶知難而退
或是真的希望獲得這個金額
他們在法律上已經成為當初設立這法案時考慮的 "釘子戶"
有誰能知道他們心理真正的目的呢
從其他住戶跟建商的眼中看來, 王家就是 "釘子戶"
要脅別人給他們兩億的暴利

再來談執行面
台北市政府在這事有兩個爭議點
第一在王家沒有同意下
把他們所擁有的兩個房子土地同意給建商蓋房子,  讓建商拿去賣預售屋
但是建商跟其他住戶這樣做法在都市更新法裡可能是合法的
這是法案當初為了避免 "釘子戶" 而給的權力
沒有賣預售屋, 建商哪來的錢去拆房子, 整地, 挖地基, 蓋大廈呢

至於有人說當初沒有王家的同意就不應把王家劃入更新案裡
這話是有理, 但也是有點馬後砲
因為王家的房子在整塊地中佔了兩個地方
鄰居們跟建商當然是希望能做整體的規劃
尤其需要大面積挖的地基, 蓋地下停車場, 還要配合容積率的規定
既然現有的都市更新法案允許不需要全部的住戶同意
大家跟官員在審查時自然不會去幫大家認為的"釘子戶" 說話
以免得罪其他大多數住戶, 這是一種鄉愿的心態

台北市政府的第二個爭議點是
雖然王家一直不出席公聽會
但有人建議說台北市政府應該要主動派員到王家說明
讓他們了解事情的嚴重性

要政府派員到王家說明, 這樣做其實很不好, 過於濫情
因為很有可能此例一開
將來所有更新案住戶都可以當 "釘子戶" 拒絕出席吵鬧的公聽會
然後援例要求政府跟建商派大官到家裡說明
享受獨自有簡報跟沒有住戶彼此叫囂的安靜環境
這會造成官員跟建商疲於奔命到各住戶家裡解釋
也可能因住戶們無法聚在一起討論, 大家統一協調
喪失公聽會的功能後, 最後更新案也可能仍是一事無成

讓官員為了民間住宅更新到私人家裡說明
將是消耗納稅人的錢跟會排擠政府預算
這可能也是圖利個人跟違法的事情
讓公務員利用上班時間去住戶家逐一解釋
這將耽誤原有政府各單位服務一般人民的功能

至於拆遷過程中台北市政府是否使用警力過當,  這也難有個標準
畢竟如果王家會自動乖乖被拆除,  他們早就應該簽了同意書
王家以消極的態度抵制更新案,
等到最後一刻都還住在家裡
加上後來還有一些學生跟社會團體到現場支援
更有一些民意代表利用機會造勢
所以多數大概不認為台北市政府真的敢當著眾人面前拆除王家的房子

而在這種已經到了期限, 政府已經下達最後通牒的情形下
如果要拆除就必須有足夠的警力以防止任何意外情形
還得先硬把在房子裡奮戰到最後的王家成員一一安全強制拉出
才能順利執行拆除的工作
有人說這是政府花納稅人的錢在幫建商拆房子
但台北市政府如果不在期限內拆除王家
建商跟其他住戶可以到法院控告台北市政府跟官員瀆職
甚至申請國家賠償, 那也是花納稅人的錢

對於到現場支援抗議的學生跟團體, 我有些建議
如果他們已經看到王家消極的作為
應該要早一點主動告知嚴重性, 主動幫忙
而不是讓王家錯過參與規劃跟申訴期限,  便成法律案件
如果覺得這事情有不公不義
也應該趁早主動邀請民意代表幫忙舉辦協調跟公聽會
而不是等著台北市政府已經派大批警力跟工程人員來拆房子時
才在現場靜坐抗議, 挑戰公權力

所以在這一個案件裡
台北市政府, 建商, 其他住戶, 王家, 整個台灣社會都是輸家
此案如果繼續處理過於理盲跟濫情, 那倒楣的將是所有台灣的人民
因為處理不好
將來社會重大工程跟都市更新案可能都再也無法推動
或是花納稅人的錢去服務民間私人的更新案

台灣的官員, 民意代表, 所有的人民都應該要記取這次教訓
所有人民要積極的參與社區跟團體的活動
尤其是已經扯到跟自己有關的事情
連自己都不關心, 不用期望別人會幫自己考量
要了解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 公平對待, 不可能特別服務某個人

如果自己真的不想參與更新, 就應該一再的在公聽會裡及早表態
明確表達希望不被劃入更新案裡
言行跟態度更要一致,  如果真的不想參加更新案
從頭到尾決不能開口談錢的事情, 否則就陷入金錢的紛爭
更讓人弄不清楚自己是加害人還是受害人

民意代表不應該整天在跑喪事, 喜事, 吃飯去跟選民拼感情
應該要多關注有爭議的問題, 隨時要想怎麼讓法案更周全
台灣選民也應該睜大眼睛
看哪些民意代表平常不努力修法跟監督政府, 只會利用機會做秀

而官員也應該把把別人的事情當做是自己的事情
依法行政是官員的職責
但應該要試著在權責之內設身處地為兩邊的人都著想
如果王家跟其他住戶都是自己的親戚
在合法跟合理的範圍內, 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學生跟團體如果真的是為了社會公義
應該要想如何事先幫助他們認為的弱勢團體
而不要等到事件衝突時再來抗議聲援, 讓政府出糗, 甚至挑戰公權力
要知道政府如果不敢執行公權力
這將會被有心人利用, 危害大眾的利益跟生命財產安全

台灣現在是民主時代, 民意代表跟首長都是人民直接選出
如果都要把社會事件變成政治事件
利用各種事件打壓政府, 對手或是不同政黨
這將造成社會的動盪, 所有的人民都將受害
這應該是大家在這一事件中需要想一想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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