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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跟美國之間互相允許有90天的免簽證
可以參考後面的相關新聞報導

這對常往返台灣跟美國的人士真的是非常方便
尤其是暑假要回台灣或是到美國旅遊探親
過去拿美國護照到台灣只有30天的免簽證
現在台灣政府基於互惠改成90 天
這樣華裔家庭暑假在台灣就可以停留久一點
而不用再花一百多元美金特別去辦理簽證
而台灣的家庭要來美國也只需要上網填授權電子系統
繳十多元的費申請用,  檢查通過後
就可以直接拿中華民國護照來美國

後面有篇報導說台灣有綠卡的人士
不要用台灣護照免簽證的方式進入美國
否則可能會有問題


有人在質疑為什麼台灣在美國
授權電子系統上要填寫台灣的身分證字號
是不是這是假的免簽證或美國對台灣有歧視

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有發行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這是給
僑民, 沒有台灣戶籍
其實也就不是真正的中華國民國民
這些華僑遍佈全球各地
而美國的免簽證只給有有台灣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我覺得這是美國政府應該有的做法

我小孩就曾經先拿了好幾年沒有身分證的中華民國護照
當了好幾年沒有台灣戶籍的僑民
一直到我們去年回台灣時才有時間幫小孩辦理居留證
有了居留證才能辦理戶籍, 拿身分證字號當一般國民
所以不是有中華民國護照就能投票
必須有身分證字號才能用國民的身分
在台灣工作合法領錢, 享有一般健保福利
這我必須在這裡澄清

至於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會提供有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這跟海外僑務政策有關, 是中華民國很長的歷史問題
也是台灣在現實國際社會下的一個權宜做法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探討
僑生政策的重要性
關於僑胞, 戶籍跟健保等問題
等將來有空時我會再多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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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正綱:美護照赴台也免簽90天
世界日報
記者王慶偉桑尼維爾報導
October 19, 2012 11:00 AM





「謝謝僑胞多年來對政府的支持,」經文處長傅正綱18日晚間在南灣文教中心,舉行首次僑團茶敘及僑務工作座談會,除向僑界介紹個人資歷、報告經文處和僑委 會工作外,並聽取僑界對政府的建言。僑界榮譽職包括僑務委員、僑務諮詢委員、僑務促進委員及中文學校代表等60多人出席參加。

傅正綱同時報告,因為美國給予台灣護照90天免簽,台灣從11月1日開始,也給予美國公民到台灣從30天增加到90天免簽待遇,「這將給予持美國護照的僑胞很多方便。」


傅正綱致詞時表示,他在美國留學加上任職,前後14年時間在美東波士頓、華盛頓、紐約都服務過,對僑界有相當的認知。傅正綱表示,六位僑務委員將返台參加僑務會議,在返台之前,聽取僑界對政府的建言。




當晚的僑務座談由僑務委員鐘維君主持,分別就「協助推展公眾外交」、「協助推展文教交流」、「台灣產業海外行銷」三大專題進行建言;分別就如何整合民間資源、僑社力量,推動國際品牌;在海外傳揚具台灣特色的優質中華文化,匯聚僑力影響招商等事項提出建言。




僑胞在會中建言包括:政府應實行僑胞海外投票、海外留台僑生聯誼、將僑務融入主流社會並與主流政府加深交流、推動中文學校國際日與主流學校的交流、增加台灣與美國學生之間的交流、灣區城巿與台灣各城巿之間的姐妹巿交流。所有建言將由僑務委員帶回台灣交予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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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在台協會網頁

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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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盈霖洛杉磯報導
October 06, 2012 09:03 AM

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來美免簽,嘉惠「逾期綠卡持有者」?部分美國綠卡持有者超過半年甚至一年未入境美國,眼看來美免簽證將於11月上路,思考著「來美前申辦電子旅行授權系統(ESTA)」可能性,以備「萬一綠卡被沒收,還可用免簽證入關」。

然而律師表示,這情況不太可行,持有美國公民、綠卡者便算移民,入境美國需一律用移民身分。一旦擁有美國綠卡,卻使用免簽證方式入美,將可能遭海關質疑「入境意圖不明」(Intention),惹上麻煩。




擁有綠卡多年的許先生夫婦,過去每數個月便來美探望兒孫,近年來年紀漸大,搭乘長途飛機過於辛苦,去年3月至今,超過一年未來美國。本計畫今年底來洛看兒子的新房,但擔心來美時綠卡會被沒收,屆時恐怕還需上移民法庭,心理盤算「乾脆用免簽證入境,省得麻煩」。




「持有綠卡,卻用免簽證入境是不對的」,律師營志宏說,美國認定入境者只有兩種身分,移民與非移民,綠卡、公民均為移民身分,免簽證則屬非移民,與觀光簽證屬性相同,「既然是移民,就不該用非移民身分入境」。




營 志宏說,若持有綠卡超過一年未入美國,入境時恐有沒收綠卡風險,但海關會給兩種選擇,一種是主動放棄綠卡,二是扣留綠卡,屆時持卡者需去移民法庭報到,說 明超過一年未入境原因。選擇放棄綠卡時,若不想搭乘下一班航班離境,可要求海關人員給予非正式入關方式(Poral )進美國處理事項,「通常海關多半會同意,並給予約一個月期限」




然而,若在擁有綠卡的同時,也申辦電子旅行授權系統,企圖「一旦綠卡被沒收,還可用免簽證入關」卻不可行。




律師蔡玟慧說,海關紀錄上是綠卡擁有者,入境時不出示綠卡,反而用免簽證過關,特意將自己變成觀光客,若海關沒發現,入境可能不是問題,一旦被發現,則海關有權利質疑「入境意圖」不明,既不放棄綠卡,但又用免簽進關,屆時綠卡便可能被沒收。




她說,過去曾碰過本身有綠卡,因害怕移民官詢問為什麼太久未入境,來美前特別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觀光簽證且通過例子,但近年來美國在台協會管控較嚴,類似情況多被駁回。




她認為,僑民不要存著僥倖心態,若入境前已決定放棄綠卡,就該跑一趟美國在台協會,完成放棄綠卡程序,接著再尋免簽證途徑入關美國。若並未放棄綠卡,入境還是需出示移民身分。




至於若擁有美國與中華民國護照的雙重國籍者,入境美國時,不小心出示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美國怎麼辦?蔡玟慧說,有美國護照等於美國公民,相較只可永久居留的綠卡而言較不是問題,除非用欺騙手法拿到公民,否則即便拿台灣護照進入美國,海關雖可能當場質問,但很難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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