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察官系統完全獨立於行政系統
每個縣市的主任檢察官應該由當地檢察官直選
全國的最高主任檢察官應該由全國所有檢察官直選
這樣就可以避免政治人物操控司法 脅迫對手 或是積壓案件
2. 各地法官完全獨立於行政系統
每個縣市的最高法官應該由當地法官直選
3. 大法官應該由全國法官直接票選選出 而非總統提名
以避免由政黨操控
一旦當選大法官 終身不得轉任行政系統與其他公民營的團團法人職位
以避免大法官被操控
司法院院長由大法官輪值
4. 所有中央政府政務官 將官 警察人事 獨立機關委員都應該經過國會認可
獨立機關包括常設性如中央選委會 國家通訊委員會 國科會 僑委會 審計部
與任務性如 教改會
獨立機關由立法委員提名 監察院辦公聽會審核 過半數認可
如此才能避免獨立機關被執政黨操控
5. 監察委員應該由人民直選 人數為立法委員的一半
而非由總統提名 如此監察委員才能放手彈劾各級官員 包括總統
監察院的功能應該包括 官員的公聽會 審核認可與彈劾
官員一但被彈劾 必須立即停職 但是可以申訴一次
一但官員被兩次彈劾通過後 五年內不得擔任何官職與公營財團法人的職位
但是仍可參予選舉
6. 各縣市警察局人事 由各地縣市長與議會提名跟認可
警政署的人事由行政院提名地方表現優異的警察
經由 監察院辦公聽會審核 過半數認可
警政署無權干涉各地方警政人事升遷
7. 行政院長必須總統提名
由立法院跟監察院兩會共同投票 過半數通過
這樣才能避免少數執政的問題
如果沒有過半數的政黨
那就必須是聯合內閣
如果總統在兩院聯合會投票前一個月沒有提名行政院長候選人
就由各政黨合作推出人選
8. 總統只負責提名外交 國安 跟國防等部會人事
其他由行政院長提名
都必須由 監察院辦公聽會審核 過半數認可
9. 考試院委員由立委提名 監察院辦公聽會審核 過半數認可
考試院院長由委員輪值
10. 立委投票 政黨不得動員 強制性投票或是不去投票
否則政黨將被警告 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後 政黨就必須解散
如此才能避免立委被政黨操控
11. 政黨不得開除黨員的黨籍
各黨員被一審判刑有罪 自動喪失黨籍
一年後才能再申請加入政黨
如此的政黨政治才能清明 不會獨裁
12. 基本上立法院負責法案與預算審核
監察院負責人事的公聽會 審核 認可 與彈劾
13. 所有行政首長 包括縣市長 總統等當選人都必須有50%以上的投票支持率 才能算是當選
如此才能避免少數執政 統治大多數反對她/他的人
這樣的政府與體制才能長治久安
所以在台灣兩輪投票制度是絕對必須的
14. 不管任何選舉 當選人跟落選人如果得票率相差在0.5%之內
必須在投票結果之後
集中選票箱到各地方法院
由雙方律師與法官
一天內重新自動驗票
以解決誰當選的問題
這個法案應該適用於總統 縣市長 鄉鎮長 各級民意代表等所有選舉
15. 所有選舉都應該是單一選區制
包括各級民意代表
如此才避免少數愛作秀的人譁眾取寵當選
- Dec 05 Tue 2006 23:58
台灣需要改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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