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十月十五的海外資產自首 大限將至

轉貼幾篇重要的稅法新聞給有美國公民跟綠卡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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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綠卡小心! 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

  • 2009-07-28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凡具美國籍、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的企業主要小心!依美國新稅法規定,上述人士只要被公司授權,可簽名動用公司在美國境外金融帳戶的金融資產,最遲在今年9月23日前,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金額,否則,會被處重罰,據估計受影響人數不在少數,在美國境外的金融資產將被迫曝光。


     不只如此,美國政府尚有更絕的「狠招」,規定從2010年起,外國公司或外國人只要在美國有營業行為,每年在6月30日以前都要向美國稅局申報公司或個人在美國境外的金融資產,否則也要重罰。


     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美國政府原本是為了防止國際恐怖份子活動、洗錢,規定綠卡、居留權、合乎報稅但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在境外銀行全部帳戶存款「合計」超過1萬美元現金,所有的帳戶都要依法誠實申報境外銀行帳戶申報表格(FBAR)。


     美國財政部原規定每年在4月15日申報所得稅時,同時要填寫申報FBAR,前者所得稅向內地稅局申報,後者資料寄到位於美國底特律的財政部。美國去年10月改為,二份資料全部都向內地稅局(IRS)申報


     去年10月美國政府有新規定:1、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的全部帳戶的資產價值之合計,超過1萬美元,都要依法誠實申報,打擊範圍更大。


     2、申報時間也更改,FBAR從今年去年資料起,改為在6月30日以前申報;如果以前從未申報的人,在9月23曰以前補申報,可以免處罰的「輔導期」。


     3、申報的金融帳戶的內容也從原本的2部分,擴大為5部分,內容倍增。原本只要申報一個粗略級距金額,今年改為申報帳戶內整年間的最高餘額金額。


     其中新增加規定,個人被授權可簽名動用的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帳戶,也要申報該公司、法人的境外金融資產。


     如果逾期不申報,內地稅局會對具有綠卡、美國籍的「個人」,處以「行政罰」,最高達10萬美元或該銀行帳戶存款、金融資產合計餘額的50%,相當嚴重。


     例如,某公司的董事長具有美國籍,就要受美國法律約束。


     又例如,很多台灣企業主因為當年留學美國,子女也具有美國籍或綠卡,這些第二代長大後,爸爸做董事長,兒子也往往擔任總經理,兒子個人簽名,或兒子與老爸聯合簽名,可以動用公司在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處理境外金融資產,這種情形就要申報。


     會計師表示,目前手邊已有許多趕辦申報的美籍台灣人,雖然大家抱怨很多,但重罰之下,傷更大,奉勸客戶還是乖乖申報。


     邱文敏進一步說,明年起,台商在美國有營業代理人(常設機構,PE),不論是個人或公司法人,只要在美國境內有做生意的營業行為,明年起 也要在6月30日前申報境外金融資產。如果不申報,會處以如上相同的罰責。美國政府對於境外公司如何處罰呢?邱表示,內地稅局可以要求台商在美國的應收帳 款,優先繳給內地稅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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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年所得逾20萬美元 加稅

  • 2009-07-28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有美國綠卡的人要小心了,美國歐巴馬總統擬從2011年起,對富人加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擁有美國籍、綠卡的台灣人,最好在2011年以前做好稅務管理。


     美國聯邦政府的個人所得稅,分為6個稅率級距,依序為10%、15%、25%、28%、33%、35%,歐巴馬政府在今年5月公布稅制改 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2011年起,後面高稅率的33%、35%,各要調高為36%、39.5%,亦即,夫妻合併年所得超過20萬美元(660萬元台幣),與35 萬美元(1,100萬元台幣)將被加稅,估計未來10年內增加稅收3,000億美元。


     全世界潮流都朝向降稅,但美國卻反潮流加稅。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美國國會預期將在今年10月討論歐巴馬的綠皮書,待立法通過,才能加稅。


     夫妻合併年所得超過20萬美元,平均1個人只要賺10萬美元以上,就被視為富人,要被美政府加稅,但這樣的所得只能算是中產階級,繳的稅率卻與真正的大富翁一樣高,所以引發美國中產階級的反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買賣股票的資本利得稅,歐巴馬政府也擬從2011年起提高為20%。美國以前的舊規定,資本利得稅為20%,股利所 得為一般所得稅率,最高35%。後來改為資本利得和股利所得稅率一樣都是15%。但歐巴馬在5月公布的綠皮書新規畫,2011年二者都將改課20%。


     邱文敏說,2000年美國曾有一批人放棄國籍,美國政府於是規定課徵「出走稅」或「棄籍稅」。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富人,應及早思考是否要放棄美國籍?分析放棄美籍的稅務成本及利益為何?又繼續當美國人的租稅負擔及避稅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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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新經濟帝國主義崛起

  • 2009-07-28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

     在全球貿易主義下,在台灣大概只有內銷型的企業才會不與美國做生意,所以從明年起,有出口到美國的企業,都難逃美國政府的強勢規定,必須乖乖向美國內地稅局申報包括台灣在內的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可重罰金融資產餘額的50%,罰責之重,不能輕忽。


     自從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在美國驟逝,其子王文洋在美國提出訴訟之後,引起國人對美國稅負與稅局強勢做風的注意。如今美國政府對持有美國綠卡的雙重國籍人士,進一步規範稅務新規定,並要求自明年起,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只要有與美國做生意者,都要向美國內地稅局(IRS)申報境外金融資產。


     美國政府本意是防堵如賓拉登等組織,監看恐怖組織的資金活動,但施行的結果,卻以全球多數企業為目標,美國內地稅局把「看得見的手」堂而皇之地伸進外國公司與外國人金融資產中,將管轄權侵入到別的國家,堪稱是全球化中的「新經濟帝國主義」。


     對政治弱勢的台灣企業而言,除非不與美國人做生意,否則放在台灣和美國以外的金融資產依美國政府規定都要曝光,即使如台塑集團這類大公司,如果在海外金融資產有上兆元,也不得不向美國政府申報,根本沒有財產祕密可言。


     雖然被罰的外國企業與外國人如不服,可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司法判決。但法庭攻防曠日費時,一般中小企業哪有辦法上美國去打官司?令人感歎,在國際舞台的角力中,唯有「實力」,才能自主,否則經濟權仰人鼻息,國力也受制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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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產自首 大限將至
記者張經義紐約7日報導
October 08, 2009 12:03 AM | 10372 觀看次數 | 82  |  | 
「商業周刊」報導,美國政府將嚴查在境外銀行帳戶存款超過1萬元者,坦承申報大限至15日止,範圍遍及公民、持綠卡、甚至持H1工作簽證者,只要用 1040稅單報稅者通通要查。波及之廣,導致不少亞裔富人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特別是台灣富豪子女多達半數持美國護照,衝擊尤大。

國稅局(IRS)十多年前即規定,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資金加起來總計超過1萬美元者,就需申報,無論是存款帳戶、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通通要報,且以當年最高存款總額為準,並須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


但 就在8月爆發瑞銀集團(UBS)供出4450名美國逃稅富豪名單事件後,國稅局提出「自發坦承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特殊方案,讓過去六年來逃漏海外稅款民眾有自白機會,原本大限設為9月23日,但因自首者眾,許多人來不及辦理,國稅局再延至15 日,並說「絕不再延」。


雖然坦承申報後,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作為罰款,處罰嚴苛,但好處在於六年前 的欠稅既往不咎。對不坦承且被查到者,美國政府將嚴懲,罰金高達10萬元或帳戶總值50%,端視何者較高,而且追查期限超過六年。更恐怖的是,國稅局警 告,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更可能被刑事起訴,最高判處五年刑期。


加州會計師張祿生舉例說明,一個三年前在台灣退休的人,若將15萬元退休金存在台灣,持綠卡居美且未坦承申報,若被查到,罰金每年10萬元,所以追溯後總金額將高達30萬元,「真的是賠掉老本都不夠,若坦承申報,可能只需補繳幾百元就可以」。


紐約會計師陳琪錢也說:「這針對有錢人的規定,現在連中產階級都受波及。」她表示甚至有綠卡即將到手的客戶,為此改換申請楓葉卡,就怕在美國繳完稅後,海外儲蓄還要再被清查。


儘管「華爾街日報」報導,這段期間坦承申報者比去年全年申報者多出四倍有餘,但華人會計師表示,華人詢問者眾,坦承申報者少。


張 祿生認為,不坦承申報就像「不穩定的炸彈」,不知何時引爆,但殺傷力極大。他指出,不少華人不知中美兩國間其實有稅務協定,而中國與香港間也有稅務協定, 雖然台美間沒有稅務協定,但就他所知,台灣與美國間的稅務協定已近乎商討完成,就差簽訂,「明年起,台灣課徵個人海外所得稅上路,如此一來台灣和美國間彼 此都有利益,我猜想可能會促進雙邊合作」。


為數超過100萬的台灣僑胞,資產放在太平洋兩邊通通要繳稅,似乎成為稅制下最大受害者。不過,張祿生表示,台美間「雙邊不重複扣稅」,所以無需擔憂雙重扣稅問題,「而且台灣最高稅率比美國高,所以補繳稅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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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勤查稅 嚇跑亞洲富豪
編譯中心綜合7日電
October 08, 2009 12:00 AM | 9962 觀看次數 | 23  |  | 
許多認為錢存海外保密帳戶萬無一失的美國公民,現在要三思而行了。

「商業周刊」(Business Week)報導,多年來美國公民的身分一直被亞洲富人視為便利的安全網。如同當年香港回歸中國時,許多深怕被中國清算的富豪,就把英國和加拿大護照視為護 身符一樣。不過,成為美國公民的不利之處,就是有繳稅義務,而且不論在國內或海外的收入一律要申報,因此現在有人為了避稅,興起放棄美國籍的念頭。


世界上制訂與美國類似稅法的國家,僅有北韓和利比亞。美國稅法規定,海外收入要自行申報,美國公民有義務誠實列出所有海外收入,並付出應繳的稅。


知名Withers律師事務所香港合夥人拉迪馬契(Kurt Rademacher)說:「美國已大幅加強對公民和綠卡持有人查稅,目前許多紀錄都已納入電腦化,逃稅者將面臨更大的風險。」


今年美國國稅局(IRS)特別提出一項赦免計畫,過去六年有收入但未據實申報者,當局鼓勵在9月23日以前自願申報。拉迪馬契指出,未申報者將面臨罰款,但許多案例顯示,罰款額遠低於未據實申報所逃漏的稅款。


美國政府與瑞銀集團(UBS)達成協議後,IRS將可取得4450位美國公民持有的UBS帳戶資料,這意味IRS可輕易追蹤這些海外帳戶持有人的紀錄。拉迪馬契說:「全世界的銀行業者都將配合遵守,現在已經沒有避稅天堂了。」


亞洲富豪並無太多理由擔心IRS對海外美國公民的更嚴格查稅動作,但有些富豪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成員,卻可能在美國讀書或因工作而取得公民身分。據匿名銀行業者透露,台灣富豪的子女就有近半持有美國護照。


美 國公民的繳稅義務中,包括所有收入、公司持股、資產銷售獲益,以及繼承的財產。在IRS日益緊追下,許多亞洲富人不免自問,持有美國護照的好處是否值得承 受這種潛在痛苦。拉迪馬契說:「以往我們每年處理兩、三件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案子,今年至今卻已經多達200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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