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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貼幾則最新美國國稅局在稽查前一陣子購屋退稅的新聞
想要貪美國國稅局便宜的人要三思


只要住在美國超過半年以上就有報稅的義務
不論是 F1 學生 , H1 工作簽證, 綠卡跟公民
觀光簽證的人理論上不應該住超過半年的
如果沒有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
要去申請一個報稅號碼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TIN) 報稅

報稅不代表要繳稅, 國稅局只是要留個紀錄
但是這個紀錄將或許會永久留在國稅局的電腦裡
可能拿來做交叉比對或是其他稅務目的
所以最好要誠實報稅, 合法節稅, 不要逃稅

要特別注意, 在美國除了聯邦退稅不用申報之外
任何州或是地方政府的退稅
都需要向聯邦申報成下年度的個人所得

在美國只要用現金一萬元或以上買東西
不論是買車或是其他,  都要填寫特殊的報稅表格
讓國稅局知道不是在洗錢

在美國, 不用怕跟美國國稅局打交道
個人曾經為了省稅, 把一些錢用小孩名
開基金, 買了一些股票
沒想為了到幾百塊的利息跟獲利, 跟國稅局打交道了一年
要知道, 只要在在美國任何有電腦連線的機構拿到錢
這些機構一定會把金額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現在電腦運算快速, 交叉比對一下子就知道某項收入有沒有申報
寫錯欄位, 用錯表格, 或是跟相關機構的數字與資料不和
對電腦來說就是沒有申報, 就容易被列入稽查

國稅局人員的服務態度是很好, 但是法規繁瑣
沒有花一些時間真的還搞不清楚, 而且偶爾會作業錯誤
所以要很有耐心

美國的國稅局跟移民局目前是沒有連線
所以出了一了很奇怪的現象就是
沒有身份的非法移民要報稅,  報了稅不會幫助拿到綠卡

現在台灣跟美國都想辦法到國外查稅
美國國稅局還打算到其他地區跟國家設立辦事處查稅
所以如果有任何匯款的動作, 雙方國稅局是很容易追查的
許多新移民或是想移民到美國人的都必需特別注意這個問題

這裡有一個專題報導 追稅 申報海外帳戶費思量
關於台灣美國之間海外查稅, 可以看以下我過去的一些文章

拿綠卡小心! 美國追稅追到台灣來

台徵海外所得稅 衝擊百萬僑胞

轉貼: 美台雙課稅 台僑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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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引蛇出洞 首次購屋被查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
August 18, 2010 09:00 AM

去年聯邦政府推出8000元退款鼓勵首次購屋計畫,果然造成房市買氣大振。不過,很多首次購屋者以為可享受退稅好處時,可能面臨國稅局「引蛇出動」的查 稅,原因是許多華裔平時未申報收入,或申報低所得、或隱藏收入,但卻一次付出大筆現金購屋,如果國稅局日後追查資金來源,很可能讓隱藏的收入和海外資產曝 光,導致罰款或刑責,可能得不償失。

目前已有許多華裔申請8000元退稅案件被拒,非但沒領到購屋退款,還引來國稅局(IRS)查收入或要求提供購屋資金來源證明的麻煩。即使拿到退稅者,也未必「入袋為安」,因為日後國稅局如增加人手,可以慢慢細查,購屋、報稅資料都在,曾違法想占美國政府便宜者風險很大。


住在聖蓋博市的陳先生,日前接獲國稅局通知,表示申請的首次購屋退款,因不符申請資格,未能通過審核。但陳先生認為,完全符合規定,便找會計師代為申訴。結果發現陳先生過去三年稅表中,有一年誤將汽車牌照稅填入產業稅欄位,因而被國稅局視為擁有自有住宅,加以拒絕。


會計師施啟祥表示,去年報稅後,國稅局發現許多首次購屋貸款申請案,出現不實申報或詐騙行為,因此對今年趕搭首次購屋退款末班車的申請人,特別從嚴查核,不少華裔不是案件被拒,就是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施啟祥指出,不少華裔被拒的原因,除誤填稅表資料,未在交割證明上簽名也是常見原因,同時,也有許多華裔被要求提供搬家證明、有首次購屋地址的水電單或保險單,國稅局對申請人的首次購屋,會嚴謹確認是否真的為自住屋。


不過,國稅局拒絕並非全部有理。聯邦政府於去年11月6日通過延長首次購屋退款時,附帶規定新生效延長首次購屋退款的申請案,限購80萬以下的住宅。


會計師陳博仁說,近期許多華裔接到國稅局的拒絕通知信,表示其所購房屋超過80萬元,不符申請資格,但其實他們購屋日期是在新法生效前,並不受限80萬元的規定,不要因接獲國稅局的拒絕通知,就平白放棄自身權益。


其實政府後來祭出80萬元的購屋限額,目的是防弊,因為國稅局去年審核首次購屋退款的經驗發現,太多案件疑竇叢生,申請退款者申報收入偏低,甚至未報稅,卻有錢購買房子。


住在亞凱迪亞市的王小姐,其實是中國貿易商在洛杉磯的「地下夫人」,王小姐趁首次購屋退款的優惠,要求富商在亞市為其置產,孰料因她根本沒有收入,引來國稅局要求提供購屋資金來源證明,霎時讓王小姐傻眼。


陳 博仁指出,許多華裔新移民趕搭首次購屋退款的順風車,因本身收入偏低,根本無法申請到房貸,不得不採現金交易,結果必須向海外親友借錢或靠親友資助,但切 記要取得親友借貸或匯款的證明文件,否則等國稅局上門查核,無法證明購屋資金來源時,即會視為申請者的海外收入,屆時不但要補繳海外收入所得稅,還會被罰 款。


陳博仁說,稅法與刑法的舉證責任不同,觸犯刑法時,政府檢察官有責任證明當事人犯了罪;但稅法的舉證在納稅人,一旦國稅 局發現某人生活支出與所得不符比例,或納稅人面臨查稅時,當事人須證明每一筆收入來源。國稅局目前正追查美國居民的海外資產,很多華裔首次購屋者未考慮本 身條件,無論接受海外親友饋贈,或海外的隱藏性資金和收入在購屋時曝光,國稅局今後如一一追查,會有很多人遭遇連串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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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首購屋退稅 3成被查

【洛杉磯訊】
August 20, 2010 06:00 AM

許多華裔申報首次購屋,申請退稅8000元,但會計師陳博仁指出,依國稅局說法,這類申報後來會被查稅的比率,可能高達30%,查稅高峰可能在報稅後一至 兩年期間,換言之,未來一、兩年被查稅機會很高。納稅人如購屋款來源有隱瞞未報稅,或資金來源不清楚情事,宜早有心理準備。

本 報18日報導「國稅局8000元退稅鼓勵首次購屋,可能造成『引蛇出洞』效應」,平日隱藏收入或資金者,可能面對查稅困擾。兩天來全美讀者反應熱烈,許多 申報退稅者因平時申報收入偏低,卻因用現金買豪宅而大為緊張,因為日後可能面臨國稅局查稅,要求說明資金來源和報稅虛實。


陳博仁說,近期已有許多申報8000元退稅的納稅人,接到國稅局信函,表示不適用退稅條件,或延後45天再退稅。也有納稅人接到查稅通知,十分慌張。他建議這些納稅人不要緊張,先把信函送交自己的會計師審核查看,研究國稅局說法是否合法,必要時可據理力爭。


他 說,很多華裔新移民不報稅,但在這一波首次購屋8000元退稅中,卻搭上退稅列車以為可占到便宜,日後都可能惹上稅務麻煩。政府其實很精明,退稅從另一個 角度看,可說設下稅務「陷阱」,讓人跳進去後,要拿到8000元完全退稅,後面還有許多關卡。限購80萬元以下房屋、購買日期都有規定,平時報稅如申報低 收入,也容易被趁機查稅。


據了解,有位中國大陸新移民年收入僅1萬5000元,卻在這波購屋退稅風潮中買下50萬住宅,資金來源就容易引起國稅局注意,導致查稅。但如未申報退稅,查稅機率相對就降低。


另有一些大陸貪官的兒女也在這波購屋退稅中趕搭列車,全部用現金買下豪宅,還向政府申請8000元退稅。日後這些人都是國稅局重點查稅對象。


很 多人由於資金來源不清楚,國稅局來函要求說明時,在心虛下想快交罰款了事。陳博仁建議,遇查稅也不必心慌,最好尋求專業會計師諮詢,有些國稅局的信最後證 實有刻意「唬人」的效果,最後未必站得住腳。但如果資金有問題、平時有偷漏報稅情事,或有海外資金進出,在這類查稅中可能「處境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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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資金合法 不怕查稅

記者陳光立洛杉磯報導
August 20, 2010 06:05 AM

聯邦政府祭出8000元退稅鼓勵首次購屋計畫,但不少申請者並未領到8000元退稅,部分民眾退稅不成還被追查個人財務狀況。會計師建議,只要購屋資金來源合法、文件齊備,沒有理由被刁難。此外,提出申請後,應依程序配合國稅局,若中途退出仍會被持續查稅。

居住奇諾岡的陳姓夫婦2009年9月購入新屋,2010年初申報所得稅時,要求會計師提出8000元首次購屋退稅申請。今年5月,國稅局來函要求補繳購屋證明,之後又等兩個月,家中信箱出現支票,但金額僅4000多元。


陳先生去電國稅局查核後,對方回應退款支票中,已抵扣2009年所得稅綜合申報應補稅款,因此金額只有4000多元。這樣的結果,讓陳姓夫婦頗洩氣,原先預定獲得退稅後的旅遊計畫亦取消。最後徵詢會計師後才知道,退款與報稅合併計算,才造成認知差異。


住 核桃市的張先生,受大陸朋友委託出借姓名,趁南加房市正熱時進場購屋,對方利用夾帶現鈔、旅行支票與銀行本票等方法,逐步將購屋款項湊足。徵詢會計師意見 時才知道,用個人名義幫人購屋牽涉贈與稅、金錢來源,國稅局接受申請案時,很可能向「洗錢」方向偵辦,且不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而停止,張先生方知苗頭不對, 毅然拒絕友人要求。


會計師陳益彬說,國稅局審查嚴格,除明文要求不接受電子申請外,也有固定的審核程序。首先是買賣雙方的簽 名須在同一份文件,最初很多代書公司(Escrow)針對買、賣方各備妥一分文件,但因首次購屋申請規定,得額外準備給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上,只要購屋資 金無涉及不法,貸款符合條件,且是自住的首次購屋者,都可順利獲退稅。


他指出,聯邦的8000元退款計畫掀起購屋潮,也連帶 讓國稅局忙得不可開交,特別是不少詐騙個案隱藏其中,所以從嚴處理。一般來說,很多人利用孩子名義買屋,還有人為了退款,特別選在安大略 (Ontario)、庫卡蒙加牧場(Rancho Cucamonga)投資,儘管本人住洛杉磯市,仍對國稅局佯稱是自住。也有納稅人隱瞞海外資產或收入,運用迂迴手法將大筆金錢弄進美國購屋,都算是國稅 局追查對象。


會計師林清吉指出,有些民眾住宅出租,但過去報稅時未填寫,導致其購入第一棟自用住宅時,被國稅局撤銷資格,這 種情況只要修改報稅資料即可。提出申請時,國稅局要求提出多項證明,以瞭解申請者確實自住,包括駕照地址、分期付款帳單地址、地價稅、水電瓦斯費帳單,甚 至手機帳單、小孩子學區證明文件,都可能被當局索討。


對欲申請退款民眾,林清吉建議報稅資料須合乎邏輯,否則就要證明「錢從哪裡來」。若國外親友贈與,得按規定填寫3520表格,另有存款證明生活開銷得以維持。向朋友借錢須準備文件寫明還款期限、利息等。但超出常理,國稅局勢必追根究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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