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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進出美國的人要注意現金申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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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為零
入關未申報 沒收
世界日報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November 17, 2011 09:01 AM
 
國稅局加強執行海外帳戶須申報的法規後,一些不希望透過電匯將海外帳戶曝光的僑胞,改為每次返台時從帳戶提一些錢拿到美國。但若攜帶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入境時須向美國海關申報,如果蓄意不申報被發現將全數沒收。

一戶華人四口之家返美時,為規避這個規定,刻意安排成每人攜帶7000美元進關。但被海關人員識破是一家人,以一家人入關只要攜帶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但未申報,結果現金被沒收。




橙縣林小姐日前從台灣返美時,則因攜帶9800元未填表向海關申報,沒想到入關時被海關官員抽檢問話。雖坦承身上美元未超過1萬美元未予申報,仍被要求查看攜帶的台幣若換算成美元,總數是否已超過須申報的1萬美元門檻。雖然海關最後讓她帶著錢放行,仍讓她出了一身冷汗。




會計師林清吉說,有客戶不知道該規定適用於外幣,以為只限美元。其實只要帶進關的人民幣或台幣換成美元,或加上美元後總值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




當事人攜帶的旅行支票、現金支票及別人開的個人支票,也都須算在1萬美元內。




該項申報規定並以每戶做單位,即只要全家人攜帶金額加起來超過1萬美元,進出海關都須申報。同一家公司員工如果同班機抵美,共攜帶的美元超過1萬元,也須視為「同戶」申報。




他舉例說,曾有華資公司老闆帶員工拿著收帳款從中南美洲返美,老闆身上帶9000美元,員工帶7000美元。由於兩人進關時一路說話看來熟稔,且老闆先被抽檢發現攜帶大批美元,導致海關人員對隨行員工也起疑,並在其身上發現7000元後,認定他們是同戶,須依法申報。




林清吉說,未申報若被認定是蓄意,海關將全數沒收。但隨後會寄信給當事人要求其認罪,或提出證據證明被沒收的錢是合法的錢。「只要能證明錢來源合法,政府不會將錢全數沒收」,在證明錢來源合法後,大多以扣留全款的20%做為保管費結案,少數扣留10%做保管費。




目前又到年終旅遊旺季,進出美國、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地僑胞增加,美國海關及邊境局公關魯茲(Jamie Ruiz)指出,出入境未依法申報1萬以上美元被發現,海關人員若認為對方並非蓄意隱瞞,會給申報彌補機會。但若對方一開始就撒謊,海關人員會將錢全數沒收。




魯茲強調,申報不代表繳稅,只是在預防不法分子洗錢。他建議,若從海外帶進大筆錢,除入關時依法申報,最好也攜帶證明這些錢是合法來源的文件,如賣屋文件等,以備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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