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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轉貼幾則跟美國海外帳戶申報有關的新聞報導
台灣將有幾十萬人被影響到,  中國大陸可能更多人被影響

我的建議是如果沒有打算在美國長期居住,  就不要申請綠卡
一但有美國綠卡就有需要申報在台灣, 大陸或其他國家的帳戶

隨著美國財政惡化
沒有人能預測到美國政府將來會怎麼利用這些帳戶資料

我建議有這方面問題的人要找專業有處理跨國經驗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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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邱金蘭)】

美 國政府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透過全球金融機構, 對有錢卻未誠實報稅的美國人展開查稅,這項新規定, 對全球金融機構將造成重大影響,被台灣金融業稱為「肥咖條 款」。依FATCA規定,2013年上路後, 美國國稅局可以跟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 FFI)協議」,簽約金融機構必須協助美國國稅 局,針對美國人客戶,提供相關資料, 金融機構相關遵循成本將大幅增加。




【2012/12/25 經濟日報】





【聯合報╱薛翔之】

美 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18日簽署生效的「就業加強法」, 在稅務法(IRS Code)裡新增第4章, 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和稅務局必須簽署類似合格中介協定(QIA) 的協定。也就是說, 外國金融業必須申報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 居留證(綠卡)的客戶資訊,包括客戶姓名、銀行帳戶、 帳戶餘額等。




第4章規定,稱為「外國帳戶課稅遵行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國內以「肥咖條款」稱之。




外國金融業若不簽約,在美國的分行就會被美國政府課徵高達30% 的就源扣繳稅率,做為要求大家配合的行政手段。換句話說, 不配合的外國金融業, 日後在美國的投資收益需先課稅3成後才能匯出, 等於投資收益大減。


【2012/1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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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向大戶課稅 雙面夾擊




政府缺錢,有錢人成了課稅的「大肥羊」! 且還不分海內、外「雙面夾殺」。




繼台灣政府明年1月起確定開徵健保補充保費後, 美國財政部向金融界及海外大戶祭出的FATCA(俗稱「 肥咖條款」),也確定2014年起開始申辦海外銀行 及企業大戶2013年的資產資料。自2013年1月1日起, 以下二種人士,將會被課稅,一是 凡是持有美國綠卡 (永久居民)、公民 (有投票權)的「稅務居民」。 二是在美工作三年內加權平均年天數超過183天以上的工作者, 其在美國取得的所有資產收入,二種人士被美查課稅將統統跑不 掉!




據最新消息指出, 行政院已在近日正式核定將由財政部與美國財政部洽簽「美、 台稅務交換協定」, 預計財政部應可在明年6月底以前和美國稅務局達成「稅務資料 交換」的協定,只待雙方簽署最後協議, 按進度美國即將正式向含台灣在內的海外美國稅務居民進行「 全球大查稅」,而台灣銀行業也將按雙方的稅務協定,將資料 交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交予美國財政部。




查稅通報 國內銀行業震驚




由於美國全球查稅、追稅已成主流, 沒有任何美國國會議員敢站出來反對, 先前美國政府發文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20幾萬家金融機構, 應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 引發國內銀行業的大震驚。




肥咖條款搞同儕懲罰效應





因為FATCA規定,若金融機構不配合辦理繳納客戶資料, 未來該金融機構只要有美國市場所得,就要被美國政府扣30% 的重稅,肥咖條款甚至搞「同儕」懲罰效應, 若有一家銀行沒跟美國簽FFIA, 其他跟這家公司往來銀行也要課連帶30%重稅。




但按國內法令,一旦銀行任意將客戶資料送交美國財政部, 銀行業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銀行法」中的保密刑責, 銀行界被美國政府「掐死」,一度引發市 場的恐慌。為了爭取較合理的稅務交換條件, 行政院日前已正式通過,交由財政部與美國財政部溝通,力促洽簽「 美台稅務交換資料」協定。





【2012/1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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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外查稅 台幾十萬人列「肥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不少人趕著合法節稅、分散資產,進行所謂的「資產調整」…




配合2014年美國「肥咖條款」全球大查稅上路, 國內金融機構近日與台灣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展開「電腦篩選系統」 遴選作業。據了解,除了擁有美國綠卡的永 久居民、及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外,未來「在台存款超過5萬美元、 有美國ID 、每年有大筆美國匯款、且有美國電話號碼」等「可疑」 的美國所得居民,將列入資料蒐集, 初估全台至少有幾十萬人可能是「美國財政部查稅」的對象。 年底前已 有不少客戶趕著合法節稅、分散資產,進行所謂的「資產調整」。




簽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責任…




據美國FATCA的規定,簽約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 的責任,美方已鎖定特定條件,例如存款超過50萬美元的帳戶, 金融機構必須複查是否為「美 國人」帳戶。另外,簽約金融機構裡的「財富管理及私人銀行」 的客戶,無論這些客戶存款多寡,都必須向美國政府通報, 有沒有美國人的帳戶。




為掌握資料、又避免涉及「個資法」、「銀行法」, 銀行業近日積極地與國內勤業眾信、安侯建業、致遠、 資誠等四大會計師進行「電腦系統」的討論及遴選工作。 以一家大型銀行為例,存款戶超過800至1000萬戶, 如何找出美國納稅人,將是一大難題。




避稅…客戶拆單,將存款壓低至5萬美元以下




初步了解,美國要求存款超過100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要進行「 手動蒐尋」確實掌握資料。但5萬美元以上者也需列入「電子蒐尋」 資料,供日後美國財政部稽查客戶申報稅款的「參考資料」。




因有5萬美元的門檻,據了解,已有部分客戶提早進行資產分散, 將美元存款壓低至5萬美元以下、或分散至家人帳戶之下, 以降低被查稅列管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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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華南銀行副總兼銀行公會國際金融委員會主委張雲鵬昨(24) 日表示,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將上路,銀行將開始篩選美籍客戶, 目前台灣有美國綠卡、 美國公民及在美國工作的稅務居民身分約有幾十萬人。




他表示,篩選的方式包括,存款在5萬美元以上、 留有美國聯絡電話,或者1年匯款到美國較頻繁者, 都將列為美國身分的特徵。




為了協助銀行篩選客戶身分, 4大會計師事務所近期相繼建置篩選客戶美國身分的系統,據了解, 各銀行將有購買此系統的需求,金額約在三、五百萬元之譜。




美國肥咖條款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張雲鵬指出, 行政院已在11月底核定,將比照日本模式與美國發表聯合聲明, 將由財政部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外國金融機構(FFI)協定, 有助銀行未來相關申報作業簡便。




張雲鵬說,原本FFI協定需在明年6月底前簽署, 但後來美國已延後到明年12月31日簽署即可。




上個月美國政府又發布變更, 對於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帳務資料 ,全部都延後到2015年3月31日申報即可, 銀行將有更寬裕的時間篩選客戶身分。




【2012/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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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肥咖條款」 在台不會大查稅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薛翔之/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明年元月即將祭出「肥咖條款(FATCA)」,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講白了,這只是嚇阻條款」, 美方除非提供具體的逃漏稅事證,財政部才會提供台灣的個案資料, 台灣民眾不必擔心「肥咖條款」,也不會有大規模查稅。





金管會官員說,國內金融機構向國內客戶索取資料, 會取得客戶同意,這部分不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但若是國內銀行提供給美國國稅局,則涉及修法, 這部分近期將進一步研議。




FATCA將於明年生效、後年申報, 財政部明年將優先和美國稅務局達成「稅務資料交換協定」。 張盛和說,基於避免雙重課稅,台灣都和其他國家簽訂租稅協定; 台灣目前尚未和任何國家單獨簽訂稅務資料交換,未來美、台擬採「 日本模式」,由政府和政府出面協議。




「這只限具體個案的資訊交換,不是全面提供資料」,張盛和說, 稅務資料交換一向如此,而且彼此互惠,當台灣要求美方提供, 美方也必須提供資料;台灣曾和24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 其中包含稅務資料交換「都是個案」, 其他國家至今僅要求台灣提供過3、4件個案資料。




他表示,美方要求提供資訊一定要有具體人事時地物資料, 不能要求提供某段期間、某人的資料;如果欠缺具體事證, 任何國家要求,台灣都會拒絕提供個案資料。




FATCA規定,金融機構若不配合辦理繳納客戶資料, 未來該金融機構只要有美國市場所得,就要被美國政府扣繳30% 重稅。張盛和說,「所以這才急」, 未來就雙方協定內容來提供資料,再來看提供資料的幅度。




他說,FATCA是針對逃漏稅、個案, 美國僑民或居民大概都不敢逃漏稅;如果誠實納稅, 就沒有什麼好提供資料,「不必擔心」。




張盛和說,公股行庫在他國設立分行都會遵守該國法令, 公股行庫並不擔心FATCA;美、台簽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之前, 台灣金融機構都不會提供美方資料。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說,如果沒有遵循FATCA, 金融界恐會增加營運成本;許多銀行、 金融界已著手衝擊分析或找稅務及法務顧問;他預估2015年起, 美方會採取一些查稅動作,美國在香港也已經開始「比較積極」 的動作。




有銀行主管說,肥咖條款實施後,可能有一部份客戶會放棄美國籍, 另外,部份銀行可能會因怕麻煩,比較不歡迎美籍客戶。




但銀行主管表示,為了避免適用30%就源扣繳的懲罰條款, 銀行會鼓勵符合條件的客戶誠實申報。




【2012/1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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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的海外大查稅條款、俗稱「肥咖條款」 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國內銀行業需在2014年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符合一定條件」 客戶的姓名、地址、銀行帳戶、帳戶餘額等財產資料, 客戶將被美國政府課稅。




至於國內會有多少人受到影響?一名銀行主管說, 全台人數目前難以估計, 但銀行公會先前曾提供7家國內銀行的客戶資料, 帳戶餘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客戶數為2,858戶; 50萬美元以上的客戶數為7,841戶,初估影響有限。




會計師指出,「符合一定條件」的客戶是指: 具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 若在海外有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50萬元)以上, 或企業帳戶達25萬美元(約台幣750 萬)以上者。




民營銀行主管指出, 金管會或財政部明年中將和美方政府簽署相關協定後, 國內金融機構將對可能符合上述條件的客戶,確認姓名、住址、 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 並詢問是否願意提供給美國政府。




銀行主管表示,2014和2015年, 國內銀行業僅需提供美國公民在台灣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 但之後就必須申報全球收入來源總額,所以誠實申報的人, 即使資產分散在各金融機構,「一毛錢也跑不掉!」




銀行主管說,客戶若想要用拆單方式, 把單一銀行帳戶的資產控制在5萬美元以下避稅, 可能必須要審慎規劃。




不過,銀行公會理事長劉燈城表示,銀行公會已向金管會表達, 希望台美政府洽談時,台灣可比照「日本模式」: 若是客戶刻意隱瞞時,可減輕銀行應負擔的責任。




一名銀行信託部主管說,按時程,肥咖條款是明年生效、後年申報, 現在就等金管會或財政部指示,銀行才能著手開始訪查客戶資料。




【2012/1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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