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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轉貼一篇世界日報的新聞,討論關於用觀光簽證長期住在美國可能面臨的問題對於那些想長期陪小孩在美國居住念書的父母,要特別留意這問題

觀光簽證不適合長期住在美國所謂的長期是指一年內累積住超過半年(183天)以上,一旦住太久,不但下次入境有可能被拒絕,還變成「實質納稅居民」得申報美國稅,包括提供美國境外的收入與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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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太久?十年美簽拒入境…華婦遣返

世界日報  記者黃惠玲/芝加哥報導

December 4, 2015, 6:22 am

來美觀光旅遊十年簽證,並非入境美國的保證,更千萬不要以為是美國的「合法居留證」。

一名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遊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上周飛抵芝加哥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因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遭取消10年美簽,並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這名華婦家人表示,當事人今年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的8月返回中國,11月底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拒絕入境。

華婦在印第安納州經營餐館的女婿3日向本報記者表示,上周其岳母從福州飛到芝加哥,他委託一位住在芝加哥華埠的員工接機,預定下午3時左右抵達歐海爾機場,這位員工在機場苦候到快午夜都接不到人,令他們百思不得其解,擔心岳母不知出了什麼事。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餐館東主說,直到隔日他們才接到岳母電話,告知她被拒絕入境,甚至十年美簽都被註銷。因為海關指她在美待了半年才返回中國,短期內又飛美。她在海關安排下,在機場旅館住了一晚,接著被安排搭乘隔日班機返中。

針對上述個案,律師王志東強調,自十年美簽開放後,因為允許中國民眾可以十年多次往返美國,讓許多華人誤以為「可以把美國當成居住地」,隨意進出居留。他說,如果在美國單次停留時間達到最高六個月,建議下次最好相隔一段時間再入境較保險,否則停留美國五個多月,回國不到三個月又飛美「觀光」,被海關認為入境與簽證原因不吻合的機率會大大提高。

他特別提到,許多祖父母到美國「無償」幫孩子照顧孫子,對華人來說「很正常」,但如果入關回答海關官員來美目的是「來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打工而拒絕入境。

對於頻繁進出美國、並停留多時的中國旅客,會計師林麗淑特別提醒,若來美探親,時間太長,很有可能變成美國稅法中規定的「實質納稅居民」。若屬於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居民」全球收入就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因此應小心自己在美國的居住時間不要超過183天。

她解釋,一般而言,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是在美居留不要超過183天。往回推三年,分別是大前年居住日期的六分之一,前年居住日期的三分之一,加上報稅當年100%的居住日期來計算,只要在美居住超過183天,均屬美國稅法定義的「實質納稅居民」。

她表示,上述規定對開放十年美簽後,一年單次就在美國待上五、六個月的中國旅客來說,被列入「實質納稅居民」的可能性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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